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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保障金征收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残联

核定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收缴、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责市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减缴或免缴残保金

市财政局

对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保金缴纳进行代扣

市地税局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央企业、外省、市驻冀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进行残保金代征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2012〕第17号令); 4、《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2003〕114号)
案   例  
某年保障金征收工作启动,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残疾职工安置情况及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向用人单位邮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审核通知》、《征缴流程》等保障金征收资料。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残联劳服中心完成保障金审核或减免申请资料报送,并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期内完成地税网的确认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