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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资格认定和到期换证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会同市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初审与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到期换证工作;颁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

市地税局

会同市发改委、国税完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资格认定和到期换证工作,加强对认定企业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减免税手续

市财政局

加强对认定企业财务核算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税局

会同市发改委、地税完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资格认定和到期换证工作,加强对认定企业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减免税手续

相关依据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7〕703号、冀发改环资〔2009〕138号
案   例  
某企业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或到期换证。按照规定,企业申请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委员会成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三部门共同完成市级资源综合利用的初审、抽查和换证等工作,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考察、技术检测等工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集中审定并颁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