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会同市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初审与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到期换证工作;颁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
市地税局
会同市发改委、国税完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资格认定和到期换证工作,加强对认定企业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减免税手续。
市财政局
加强对认定企业财务核算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税局
会同市发改委、地税完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资格认定和到期换证工作,加强对认定企业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