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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1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供销社

市供销合作社总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等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的批复》石编办[2009]7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6号;《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07年10月31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案   例  
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供销社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