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国土局
安排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根据全市保障房建设计划安排,负责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落实用地计划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
市房管局
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做好申报资金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
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督导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