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省政府批准设置的联合超限检测站(点),与公安交管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其凭合法通行手续运输。路面执法时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加强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的阻截劝返工作。对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实施监管。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向市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执法证据,由行政审批局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行政审批局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