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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供销社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工商、商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税务、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的批复》石编办【2009】7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6号;《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07年10月31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等四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冀工商〔2017〕81号)要求,市供销社不再发放备案证。
案   例  
某自然人李某要求开设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首先要有经营场所,再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按照规划建设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进行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在规划场所外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与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