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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对象

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

二、监督内容

(一)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程序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提交质量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二)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按规定参加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孔口防护分部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签署相关分部工程验收意见,出具《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三)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合理配备,落实责任制,监理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人防工程规模、等级和技术特点;按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对涉及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和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

(四)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施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的规定,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五)对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防护设备进入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时,向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申请产品进场检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六)对人防工程防护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人防专用设备安装质量情况检查平战转换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监督方案中质量控制点涉及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八)国家和地方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方法

(一)质量监督应由2名(含)以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实施进入工地现场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说明检查内容; 

(二)根据检查内容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三)抽查涉及防护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和人防专用设备进场质量保证资料;

(四)抽查实体工程质量和人防专用设备安装质量,必要时可辅以仪器设备检测;

(五)出具《抽查记录》,明确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质量问题的整改内容、整改时间和标准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监督程序

(一)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二)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人防工程实体质量、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四)对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电子和纸质档案。

上一条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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