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管理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及各县(市)、区教育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指导各县(市)、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规划、建设、改造工作;指导、协助直属单位实施建设任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核对资料及账目
(二)现场查验
(三)接受举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指导县(市)、区按照《石家庄市学校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县级教育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搞好服务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学校上报自查报告;市教育局对项目手续资料、现场施工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查验。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项目施工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