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承担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理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
1、参与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处理。
2、被检查的项目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扰,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3、检查文书要规范完整。按照项目任务书分别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对有重大问题的要分别将检查资料抄送有关单位;对需要整章建制,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承担单位,科技局将予以停拨专项资金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科研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