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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化工园区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企业投资项目事项  

单位: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实施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企业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或备案就已建设的情况;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后,规划、环保、国土等相关方面建设是否符合规定须具备的条件;

(三)检查是否存在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核准或备案文件、过程性支撑材料、验收报告、与之相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宣传教育、限期整改、跟踪执法。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已核准或备案项目发生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额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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