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循环化工园区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循环化工园区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单位: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任务执行情况,丘头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丘头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宣传教育、现场整改、跟踪执法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明确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到期未整改的,采取进行关停及行政处罚。

上一条 (四)规划建设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
下一条 (六)环境保护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