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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六)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 重点河流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行使在水源地、重点河流水源保护区属地管理权限的县(区)级环保分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施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定期巡查的方式进行排查;

(二)联合所属区域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排查;

(三)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中排查活动。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与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内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会商;

(二)自查和联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采取与所属区域相关职能部门互通信息的措施,及时排查有关情况并研究对策。

五、监督检查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库区管理的部门,同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机关,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办理。
上一条 (五)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下一条 (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减排工作的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