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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一)污染源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  

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开展污染源双随机监督检查。 
一、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双随机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开展对国家、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确定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查看排污单位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管理系统》,抽取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实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了解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检查方案;

    (二)持《行政执法证》检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实施现场检查;

    (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对涉及违法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移送相关部门;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上一条 (十)核与辐射项目许可事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