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石家庄市气象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类传播媒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构、气象服务机构、雷电灾害鉴定机构以及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取消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需要获得许可才能从事相关活动的,实施者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从事相关活动;需要备案的实施者是否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
(三)相关活动的实施者有无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监督管理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相关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二)要求相关机构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
(三)每季度定期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四)随机抽取相关机构,查阅许可或备案文件和资料,结合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评查;
(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每年原则上检查一到两次,如有举报投诉,随时进行检查;
(二)建立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相关机构应给予重点关注,对重大事件立即上报;
(三)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每年抽选不少于10%的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四)重点对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予以调查、处置;
(五)对相关机构活动开展核查,记录监督核查意见,每年度出具对相关机构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相关机构,责令限制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
(四)制作监督检查报告;
(五)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调查、检查中发现相关机构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由气象主管部门或有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调查、检查中发现气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