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石家庄市气象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接石家庄市气象局转移行政权力事项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行政机关对承接转移权力事项单位实施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权力事项是否超过法定范围、权限;
(二)实施权力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实施权力事项是否遵循公开原则;
(五)实施权力事项有无违反规定条件或程序的情况;
(六)有否建立并切实履行内部管控制度;
(七)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实施权力事项是否按照规定做好备案、存档;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机关对承接转移权力事项单位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听取承接转移权力事项单位的汇报;
(二)对相关档案进行评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实施情况;
(三)对承接转移权力事项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气象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承接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气象局对承接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市气象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承接单位实施转移权力的监督,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如收到举报投诉,随时进行检查。
市气象局有关业务机构对转移权力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市气象局业务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转移权力承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