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气象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气象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对转移事项承接协会的监管  

 

单位:石家庄市气象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接石家庄市气象局转移行政权力事项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行政机关对承接转移权力事项单位实施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权力事项是否超过法定范围、权限;

(二)实施权力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实施权力事项是否遵循公开原则;

(五)实施权力事项有无违反规定条件或程序的情况;

(六)有否建立并切实履行内部管控制度;

(七)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实施权力事项是否按照规定做好备案、存档;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机关对承接转移权力事项单位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听取承接转移权力事项单位的汇报;

(二)对相关档案进行评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实施情况;

(三)对承接转移权力事项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气象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承接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气象局对承接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市气象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承接单位实施转移权力的监督,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如收到举报投诉,随时进行检查。

市气象局有关业务机构对转移权力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市气象局业务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转移权力承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条 (二)对取消权力事项的监管
下一条 (四)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