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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火葬、土葬、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和丧事活动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殡葬服务单位,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殡葬设施建设单位,相关行为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二)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三)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四)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外地的,未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的处罚。

(五)未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非殡仪服务专用车运送遗体的处罚。

(六)将骨灰盒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的处罚

(七)在耕地、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堆坟或作为墓地的处罚。

(八)在火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的处罚。

(九)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处罚。

(十)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处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或对举报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殡葬服务单位,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殡葬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报送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下发检查通知,实地抽查则不予专门通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部门的,依照程序移交。对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火葬区内生产(制作)、经营(销售)土葬用品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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