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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社会团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负责对社会团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年度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双随机”按照社会组织数量5%比例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措施

1、管理机关发布年检通知;

    2、社会团体准备年度检查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管理机关出具年检结论;

5、网站公告年检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措施

1、问题轻微的,及时予以纠正。

2、对上年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进行限期整改。

3、发现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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