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社会团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负责对社会团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年度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双随机”按照社会组织数量5%比例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措施
1、管理机关发布年检通知;
2、社会团体准备年度检查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管理机关出具年检结论;
5、网站公告年检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措施
1、问题轻微的,及时予以纠正。
2、对上年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进行限期整改。
3、发现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