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正定县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市环卫处、二环路管理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环境卫生作业情况及环卫基础设施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各区管理采取月度考核公示制度,对二环路管理处、环卫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单位自查或者牵头单位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牵头单位按照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管理办法,采取现场检查拍照、进行问题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公示工作成绩的程序组织实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
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依据石家庄市市容考核奖惩办法,由牵头单位或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