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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办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监督管理  
 

    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窗口受理业务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办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业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群众监督、投诉。群众可以对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情况进行投诉、监督,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督电话:010-66263319;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监督电话:0311-66996000;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0311-86863174

2、窗口服务评价器;

3、窗口意见箱;

4、省市行风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并按规定时限回复;

2、窗口服务评价器结果作为工作考评标准之一;

3、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现场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电话、窗口服务评价器、督察纪检部门、上级公安机关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处室或者个人,由相关单位、处室回复处理结果;

2、对现场纠纷或投诉直接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事后对群众进行电话回访或者登门走访。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群众投诉较多,窗口服务评价器满意率较低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整改,调离、调整岗位;

2、违反法律法规、纪律条例的交由市公安局督察、纪委部门处理;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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