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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办理外国人证件签证签发的监督管理  

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窗口受理业务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接待受理,是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市级监督投诉电话:0311-86863175

2、窗口意见箱;

3、窗口值班长;

4、省市行风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监督投诉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并规定时限回复;

2、窗口意见簿和窗口值班长均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现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处理;

3、对出现有理投诉的按规定予以扣分;

4、行风监督员提出建议、意见,单位或个人整改后书面回复。

五、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员发现的问题通过出入境管理支队反馈到科室或个人,整改后回复处理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整改

2、调离、调整岗位

3、违反法律法规、纪律条例的交由市公安局督察、纪委部门处理;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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