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窗口受理业务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接待受理,是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市级监督投诉电话:0311-86863175;
2、窗口意见箱;
3、窗口值班长;
4、省市行风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监督投诉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并规定时限回复;
2、窗口意见簿和窗口值班长均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现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处理;
3、对出现有理投诉的按规定予以扣分;
4、行风监督员提出建议、意见,单位或个人整改后书面回复。
五、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员发现的问题通过出入境管理支队反馈到科室或个人,整改后回复处理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整改
2、调离、调整岗位
3、违反法律法规、纪律条例的交由市公安局督察、纪委部门处理;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