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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占道施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

一、监督检查对象

1、行政区内市区的占道施工单位;

2、行政区内国、省道占道施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围挡;

2、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规定做好相应的施工提示标志以及必要的交通指示标志等设置;

3、是否按照施工方案按期完工,有无存在逾期施工、超面积围挡现象。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走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突出重点,加强市区主干道、易堵路段等交通密集施工路段的现场监管,防止违规操作,减少施工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2、依托辖区交警大队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管;

3、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

4、根据群众举报进行调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按照审批占道施工方案对占道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违规施工现场实行突击检查。

2、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下达督促整改通知;

3、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2、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按规定整改的违规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建设、城管等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理。

上一条 (二)办理外国人证件签证签发的监督管理
下一条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