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公安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公安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八)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监管  
 

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批许可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生产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2、掌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情况有无重大变化;

3、检查生产企业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证书的年检、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指导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按照年度计划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监督指导;

2、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开展年度年检,填写《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年检表》;

3、不定期的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出示证件,告知检查内容,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或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对违法行为,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上一条 (七)保安工作监管
下一条 (九)印章、旅馆、典当等特种行业事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