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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监管  

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全市公安机关网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现场实地检查、案事件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1、通过日常工作发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进行查处。

2、通过举报投诉发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进行查处。

3、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发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进行查处。

4、通过案事件倒查发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地网警部门,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1、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地联络员;

2、及时通报问题不足,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整改;

3、认真核查各地整改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问题的,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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