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公安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公安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监督  
 

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发现各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督促、指导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3、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或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的,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上一条 (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监管
下一条 (十三)联网单位安全保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