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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拍卖行业监管  

拍卖行业监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委托下放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市商务局负责对拍卖企业的监管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拍卖经营许可的拍卖行及分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拍卖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二)拍卖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拍卖企业是否存在许可证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信息系统及月度报表监管;

    (二)行业协会协管;

    (三)市商务部门日常检查、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各企业按时上报经营数据和相关信息;

    (二)以抽查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不规范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整改;

    (三)配合省商务厅对拍卖企业开展年检工作,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任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监管:通过信息系统对拍卖行及分支机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如有违法情况,按照省商务厅要求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整改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的要求,对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每年原则上抽查不少于10%的企业,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拍卖行及分公司年审,配合省商务厅通知取得拍卖经营许可的拍卖行及分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拍卖企业经检查不合格的,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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