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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粮食政策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组织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粮食政策资金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专项资金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制度。

    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3.资金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1.政策性资金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度检查方案。基层企业进行自查;市县(区)粮食部门根据上级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本级政策性资金复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各地情况,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县(区)粮食部门和相关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粮食部门可以责令其调整或修改:

1.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的,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的。

2.专项资金使用不合法的。

3.账务处理不合规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等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责令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建议财政部门收回资金或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等检查意见。



上一条 (九)涉粮案件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