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全市人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在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公布。
二、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裁量的处罚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各级人社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开信息、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