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监督
单位: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合作处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监管,规范认定登记服务行为,促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配合河北省科技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在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时,是否超出业务范围、管理权限。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办事,自觉履职的要求。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相关信息。
(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是否擅自收费。
(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在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中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文件、材料及各类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配合河北省科技厅或者直接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监督,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听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开展的情况汇报。
(二)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进行检查,查阅有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的文件和资料,核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落实具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实施的情况。
(三)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四)受理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的有关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
配合河北省科技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一)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工作事项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
(二)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所承担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适时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的检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实施检查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存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配合河北省科技厅做出相应处理:
(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工作事项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依法撤消的纠错措施,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由河北省科技厅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消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情形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由河北省科技厅处理,具体处理方式有:
(一)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