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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监管  

石家庄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监管

    单位: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合作处

一、监督对象

石家庄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合作能力、成果及示范作用;

(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四)技术转移与产业化;

(五)日常运行与管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组织专家对已认定的国合基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工作档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国合基地、评估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各国合基地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和专家信誉记录制度。

(三)各基地每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各国合基地按通知要求提交“评估申请书”;

(二)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处按规定组成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

(三)各国合基地年度报告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材料,凡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取消基地资格;

(四)评估专家组在听取汇报、检查合作成果、现场考察等项工作后,按评估指标体系打分,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合基地,将给予警示通报,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国合基地”资格。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视为放弃“国合基地”资格。

(三)取消资格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合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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