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监管
单位: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
为加强和规范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升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监督检查内容
研发能力与水平;转化应用效果;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创新团队建设情况;开放运行与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议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和年度报表。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各技术创新中心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和年度报表。
2.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评估。
五、监督检查程序
批准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和年度报表。
六、监督检查处理
1.不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工作报告和年度报表不合格的记录在信誉档案中。连续二年未交工作报告和年度报表的取消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2.对评估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的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时分别予以加分奖励。连续两次评估均为整改等次的,取消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