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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监督管理

(由局属单位市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建设、管理、体育项目及活动的开展、体育场地设施、师资队伍建设、人才的培养、经费的使用等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不定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或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年度上报的总结工作进行书面审核,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建议民政部门取消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称号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二)对年度上报的总结工作进行书面审核,视情况赴实地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责令整改。

(四)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整改不到位的建议民政部门取消体育类民办非企事业资格。

上一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