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国资委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国资委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单位:市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国有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质量。

    三、监督检查方式

    检查。每年12月至次年5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报表审核规范对企业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组织力量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填报质量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严格按照报表填报相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对质量不合格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要求企业在10日内重新修改填报。

上一条 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监管
下一条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对外担保事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