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单位:市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含市政府委托考核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公务用车。车辆编制,公务用车管理和处置,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有无超标等情况。
2.业务招待。宴请、赠送纪念品、陪同人员、宴请场所、费用报销情况。
3.国内差旅。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等级,住宿、就餐等标准,工作目的、随行人员等情况。
4.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等级,住宿、就餐等标准,国家和地区、天数、工作目的、随行人员和预算、支出、使用、报销情况。
5.通信。预算、年度限额及发放补贴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2月至6月集中进行普遍检查,平时进行抽查。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
2.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专项检查等手段,检查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予以整改。
六、监督监管处理
对不符合规定情况,要求企业在3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报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