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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单位: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含市政府委托考核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公务用车。车辆编制,公务用车管理和处置,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有无超标等情况。

    2.业务招待。宴请、赠送纪念品、陪同人员、宴请场所、费用报销情况。

    3.国内差旅。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等级,住宿、就餐等标准,工作目的、随行人员等情况。

    4.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等级,住宿、就餐等标准,国家和地区、天数、工作目的、随行人员和预算、支出、使用、报销情况。

    5.通信。预算、年度限额及发放补贴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2月至6月集中进行普遍检查平时进行抽查。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

2.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专项检查等手段,检查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予以整改。

    六、监督监管处理

    对不符合规定情况,要求企业在3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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