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管
单位:市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企业董事会关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有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每年5月至10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2.企业自查;
3.市国资委审核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和专项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进行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符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的企业,要求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并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