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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管  

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管

单位: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企业董事会关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有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每年5月至10月。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2.企业自查;

    3.国资委审核检查。

 五、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和专项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进行整改。

 六、督检查处理

 不符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的企业,要求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并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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