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管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
单位:市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书面材料等有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市国资委审核检查等方式。每年7月至12月。检查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
2.市国资委审核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和检查等手段,检查企业年金实施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进行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符合年金方案实施规定的企业,要求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并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