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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监管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  

对监管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

单位: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书面材料等有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市国资委审核检查等方式。每年7月至12月。检查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

    2.国资委审核检查。

 五、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和检查等手段,检查企业年金实施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进行整改。

 六、督检查处理

 不符合年金方案实施规定的企业,要求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并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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