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企业专项审计的监督检查
单位: 市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情况;
(二)投资、运营国有资本情况;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四)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协助完成;
(二)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济事项及风险隐患等开展专项审计。
(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计立项
(二)确定审计组
(三)审前调查
(四)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五)审计实施
(六)出具审计报告
(七)建立审计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向企业下达审计整改书,要求企业对照检查、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对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移交纪委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