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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监管企业专项审计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专项审计的监督检查

单位: 国资委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情况;

   (二)投资、运营国有资本情况;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四)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协助完成;

   (二)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济事项及风险隐患等开展专项审计。

    (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计立项

   (二)确定审计组

   (三)审前调查

   (四)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

   )出具审计报告

   )建立审计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向企业下达审计整改书,要求企业对照检查、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对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移交纪委予以处理。

上一条 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改制方案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