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
为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石政文审(2014年16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市供销办[2018]19号)。
二、适用范围
市、县两级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
三、主要内容
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以及配套程序和制度。
四、执行标准
依照《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市供销办[2014]15号)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
五、有关措施
(一)听证程序;
(二)责任过错追究程序;
(三)集体合议制度;
(四)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