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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档案、史志管理部分)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档案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一、执法监督检查对象

石家庄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

二、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一)归档、保管、移交等工作;

(二)档案馆接收、鉴定、开放、公布、利用等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一)全面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二)采取随机与定向执法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四、执法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计划;

(二)落实实施方案;

(三)实施执法监督检查:

(四)汇总、通报执法监督检查结果。

    五、执法监督检查措施                            

(一)建立问题台账;

(二)督办整改进度;

(三)定期复查。

    六、执法监督检查处理

   (一)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应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移送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上一条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下一条 (三)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