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情况;
(二)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巡查情况;
(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情况;
(四)养老机构违规事项处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定期开展。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明察暗访相结合;
(二)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查看。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报领导同意后,下发通知;
(二)到县(市)、区民政局听取专项汇报;
(三)查验养老服务体系资金台账;
(四)与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五)对监督检查工作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总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限期整改;
(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