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护考核
(承办处室:监督考核处)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内各区和高新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市园林局承担管辖道路和水系绿地的直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道路和水系绿地的日常管护,主要包括绿地浇水、死苗干枝清理、苗木补植、植物冲洗、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设施维护、绿化保护、人员管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巡查、自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一次巡查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园林绿化管护巡察大队每月开展一次巡查考核,市内各区和高新区、局直属各单位每月开展自查考核,社会监督情况作为考核加减分项列入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每月评出考核成绩,全年平均成绩为该单位年度管护考核成绩。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园林绿化管护巡察大队每月对各单位专项工作、专业工作进行巡查考核,并结合社会监督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打分、排名。
(二)市内各区和高新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园林局直属各单位每月对所属管护单位的专项工作、专业工作进行自查考核,并结合社会监督情况,对管护单位进行打分、排名。
(三)管护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或批评、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或曝光、市民群众表扬或投诉的,经核实后实施奖惩,列入月度考核成绩。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考核结果,对市内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园林局直属单位实施资金奖惩、末尾淘汰、公开公示和列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