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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二、饲料企业监督管理  

饲料企业监督管理

单位: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饲料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2、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2、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3、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抽样工作。

   4、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处理

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由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管辖权限交由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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