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企业监督管理
单位: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饲料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2、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2、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3、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抽样工作。
4、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理
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由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管辖权限交由执法机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