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全市林业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案卷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市林业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执行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二)通知受检对象、进入受检单位;
(三)听取受检人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
(四)形成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案卷中没有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要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