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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全市林业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案卷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市林业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执行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二)通知受检对象、进入受检单位;

(三)听取受检人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

(四)形成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案卷中没有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要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上一条 (二)对市级林业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
下一条 (四)对使用林地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