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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对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采伐限额执行情况、采伐证发放情况、木材运输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统计、抽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统计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二)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三)结合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分析检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二)对有关单位采伐限额执行情况、采伐证发放情况、木材运输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三)对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业务指导;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对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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