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采伐限额执行情况、采伐证发放情况、木材运输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统计、抽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统计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二)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三)结合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分析检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二)对有关单位采伐限额执行情况、采伐证发放情况、木材运输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三)对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业务指导;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对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