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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七)对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督查督办  

对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督查督办

一、大要案件督办范围

 (一)侦破难度较大或办案阻力较大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

 )各县、区森林公安机关请求督办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市林业局、市公安局领导批示督办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

 )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

 )其他应予督办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

 二、大要案件督办流程

 (一)大要案件的督办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督查或者挂牌督办;

 (二)交办督查的案件,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的办理;

 (三)挂牌督办的案件,挂牌办理。必要时可以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督办。

 三、督办案件报告程序

 (一)及时上报督办案件的详细情况、办理情况及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

 (二)成立专案机构,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和督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侦查办案工作力度;

四、责任追究

     对督办案件不重视,采取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依照有关规定建议有权机关予以行政处分;对在办案中通风报信、徇私舞弊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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