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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三)对林业科技项目的监管  

对林业科技项目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林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申报书或合同书计划实施。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河北省林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河北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石家庄市林业局组织实施石家庄市林业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项目绩效、信息宣传五个方面的15项指标;

(二)对正在实施的林业科技项目进行检查督导,根据有关办法的要求检查年度任务是否完成;

(三)对到期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合同书或申报书开展验收,包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和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等。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绩效评价与监管结果,对项目实施未完成计划任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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