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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二)水工程防灾调度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和有关水利工程业主及管理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监督管理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

1.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情况;

2.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3.水库放水预警、高水位预警发布情况;

4.水利工程泄洪设施等维修养护情况;

5.在建及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6.其他相关内容。

(二)对各县(市、区)水利局监督管理旱灾应急供水方案制定、报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

1.旱灾应急供水方案制定、报批情况;

2.蓄水、供水、用水情况;

3.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抽查、视频监控、实地勘查、调度考评。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洪水调度考评。发生较大洪水后,组织对水库等水利工程洪水调度进行考评。

(二)干旱调查。发生干旱后,赴现场了解旱情、灾情,指导旱灾应急供水调度。

(三)不定期抽查。抽查重点水工程的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对受到举报的单位进行督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与相关人员面谈询问、实地勘查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四)整改落实。市水利局督促各县(市、区)水利局及有关单位整改,整改情况报市水利局。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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