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营范围
是否按照许可的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
(二)经营条件
1.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用途和服务功能;
2.各种客运经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站级要求,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
(三)经营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经营行为
1.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承诺和规定要求;
2.是否严禁无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超员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客车进出站;
3.是否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票价、收费项目和标准;
4.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组织抽查、暗访等检查活动;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三)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四)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建立辖区内客运站基本检查档案;
(二)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客运站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汽车客运站进行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
(二)限期整改;
(三)罚款;
(四)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