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交通运输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交通运输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十)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营范围



是否按照许可的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



(二)经营条件



1.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用途和服务功能;



2.各种客运经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站级要求,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



(三)经营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经营行为



1.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承诺和规定要求;



2.是否严禁无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超员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客车进出站;



3.是否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票价、收费项目和标准;



4.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组织抽查、暗访等检查活动;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三)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四)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建立辖区内客运站基本检查档案;



(二)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客运站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汽车客运站进行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



(二)限期整改;



(三)罚款;



(四)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上一条 (十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制度
下一条 (二十一)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与运行状况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