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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及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三)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四)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五)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 

(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 

(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包括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和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 

(一)监督检查是指依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指对某个行业领域或特定事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三)联合检查是指安全检查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四)暗查暗访是指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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