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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状况和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以学生食堂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和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值班巡查、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责任,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工作规律,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每学期组织开展对各地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治安、防溺水等重点工作的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确定督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汇总检查情况。

  (三)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并分析当前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学校建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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